勞動部暫緩開放僑外生擔任中階技術人力,業界呼籲加快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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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勞動法規
僑外生
中階技術工作
為解決缺工問題,勞動部擬開放僑外生留台工作
近年來,臺灣面臨嚴重的缺工問題,因此在過去一年政府陸續放寬僑外生留台就業條件,2023年下半年起,已開放其擔任中階房務、清潔、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並於2024年3月底預告修法,計劃擴及更多中階技術職位,尤其是醫療照護與運輸物流產業,以舒緩人力不足現象,其中包含以下中階技術工作:
醫院照護輔佐(護佐)
倉儲理貨人員
貨車駕駛
隨車助理
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
公路及市區客運安全管理人員
根據勞動部初步評估,若全面實施,預期可增加約6,500名中階人力資源,對於基層勞動力吃緊的行業將是一大助力。
政策暫緩:外界意見分歧,配套措施待完善
然而,勞動部於4月7日正式公告法規時,卻未見開放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人力的條款。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表示,由於預告期間外界對政策仍有不同意見,涉及其他部會的配套需求尚未完善,目前正持續協調中。
包括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等均曾針對產業缺工提出開放建議,但具體執行仍牽涉到職務適配、安全管理、職業訓練制度等多方議題,短期內難以一次定案,這也使急需人力的產業感到憂心。
交通部表態:客運業缺工嚴重,盼政策加速推進
針對勞動部暫緩開放僑外生擔任客運駕駛,交通部長陳世凱於4月8日表示,理解勞動部需整體考量,但由於客運業者長期反映駕駛人力不足,交通部仍希望政策能儘快推動。
陳世凱指出,客運業的缺工問題已影響大眾運輸服務品質,若能開放僑外生擔任駕駛,將有助於緩解業者壓力。
未來展望:配套措施成關鍵,業界盼政府加快腳步
目前勞動部正與相關部會重新評估政策,並研擬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例如:
僑外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
薪資與勞動權益保障
產業需求與本地勞工就業的平衡
在少子化趨勢下,業界普遍希望政府能加快腳步,將引進國際人才視為解決缺工問題的重要方向之一。
雖然目前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中階醫護與交通職務的修法方向暫緩,但從勞動部與交通部等機關發言內容可看出,政府有意持續推動此政策方向。建議企業與用人單位保有政策敏感度,提早布局,以便在法規正式落地時,快速取得招募先機。
#勞動政策 #僑外生 #缺工 #中階技術人力 #客運駕駛 #移工 #臺灣就業市場
旅宿業申請僑外生中階人力卡關?勞動部擬定放寬僑外生聘僱門檻!80小時訓練證明可「雇主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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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勞動法規
僑外生
勞動部自2023年8月底起開放旅宿業者聘僱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從事中階房務、清潔、餐飲服務等工作,期望緩解產業長期人力不足問題。然而政策實施半年多來,卻因「80小時訓練課程證明」難以取得,導致申請人數掛零。
現行政策卡關的關鍵原因
原有申請條件
學歷要求: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
職位範圍:中階房務、清潔、餐飲服務
薪資標準:
初次月薪:3萬元
續聘月薪:3.3萬元
訓練要求:需完成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公協會提供的80小時以上訓練課程
執行困境
訓練課程開設不足:相關機構至今未開設符合要求的課程
申請流程停滯:企業與僑外生雙方均無法滿足條件
人力缺口持續:旅宿業基層服務人力短缺問題未能緩解
勞動部最新修法重點解析
一、放寬訓練證明取得方式
勞動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附表,新增雇主自行辦訓的認定方式:
證明方式
內容說明
注意事項
企業內訓證明
雇主自行辦理80小時技術訓練
需保留完整訓練紀錄
法律切結書
具法律效力的聲明文件
不實申請將處30-150萬罰鍰
二、優化薪資門檻標準
高薪免證明:初次聘僱薪資達3.6萬元以上可免附訓練證明
調整續聘標準:由3.3萬元調整為3.4萬元
三、擴大適用職類範圍
新增開放以下中階技術職位(適用畢業僑外生及6年以上資深移工):
醫療照護:醫院照護輔佐、醫院護佐(限資深移工)
物流運輸:
倉儲理貨
汽車貨運駕駛與隨車助理
客運駕駛與安全管理
勞動部預估,此波修法有望新增聘僱人力約6,500人,進一步紓解多個行業的人力困境。
旅宿業者行動建議
儘早規劃內訓體系
設計符合80小時的專業課程
建立完整的訓練紀錄與證明文件
掌握薪資策略
評估3.6萬元高薪免證明方案的可行性
規劃合理的薪資晉升路徑
了解法規細節
注意切結書的法律效力
避免不實申請導致高額罰鍰
全面人力盤點
評估各部門人力需求
規劃僑外生與本地員工的配置比例
把握政策利多時機
此次修法為旅宿業者帶來實質解方,建議企業:
立即啟動內部訓練規劃
諮詢專業人力資源顧問
完整掌握申請流程與文件準備
專業協助:如需了解詳細申請流程與執行細節,歡迎聯繫我們,將提供最新法規解析與實務操作指引,協助企業順利引進優質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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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修法:未來月薪未達5萬元職缺須強制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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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徵才
勞動法規
為了提升薪資透明度、保障求職者權益,勞動部預計在114年修正《就業服務法》,將「強制公開薪資」的門檻,從目前的4萬元調升至5萬元。對企業而言,這將直接影響未來的職缺刊登與招募流程,務必要及早因應。
提升資訊對等、強化薪資透明
為了改善勞雇雙方在薪資資訊上的落差,提高人才媒合效率。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當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時,雇主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據勞動部指出,當初訂定薪資揭露門檻4萬,是考量初任人員薪資議價能力較弱,透過薪資的透明,有助於提升求職者信任、減少招募摩擦,讓整體人力市場更為健全。
因應薪資成長與社會期待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截至去年8月,國人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4萬9387元,並且平均薪資逐年增長,因此4萬元門檻已不符合目前市場現況,因此有必要調高至5萬元,作為新一輪的揭示標準。
對企業的影響
這項修法將使更多中高職缺納入強制揭示範圍。企業應注意以下三點:
人資制度調整:檢視現有職缺中,月薪未達5萬元者是否符合未來揭示義務。
招募流程優化:未來招募公告應預先準備薪資揭示資訊,以避免違規罰則。
品牌雇主形象建立:薪資公開有助於提升企業透明度與求職吸引力,可視為正面發展機會。
從「4萬」到「5萬」,不只是數字的調整,更是人力市場結構的轉變訊號。企業應提早適應規範、主動調整招募策略,將有助於站穩未來的人才競爭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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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在臺打工 應留意工作許可效期 已放寬為最長一年 逾期勞雙方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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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勞動法規
僑外生
近期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的案件,除聘僱的雇主將面臨最高 75 萬元罰鍰外,也會對外籍學生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間已由先前的最長 6 個月延長為 1 年,提醒有打工需求的外籍學生依法申請,並留意有效期限,避免受罰。
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 113 年 8 月 26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針對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由「最長為 6 個月」修 正為「最長為 1 年」。另外,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一旦違法 恐影響後續權益
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外籍學生利用學期間在餐廳打工,卻因疏忽而未定期更新工作許可, 遭到勞動局及專勤隊查獲。該名僑外生除讓自己背上沉重的3 萬元罰鍰負擔外,也會影響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的權益,令未來的人生規劃被打亂。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外籍學生在臺就讀期間常會利用課餘或假日打工賺取生活費,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此外籍學生打工前務必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才能合法工作。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第 68 條,處以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有意聘僱外籍學生的雇主,就 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因此在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居留證、 工作許可函及學生證,詳細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留意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就直接僱用。
休、退學或訓練終了 許可失效
如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函的外籍學生工作,一經查獲將依第 63 條規定, 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 反者則有刑責,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局提醒, 就服法的罰鍰金額相當高,雇主務必留意,避 免荷包失血。
有關僑外生工作許可,於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申請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 9 月 30 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 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或註冊證明不受限制。 另須留意的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華語生, 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僑外生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工作許可也會失效,亦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也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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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元旦最低工資再調升:月薪突破28,000元,漲幅達到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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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勞動部於9月4日召開了備受矚目的最低工資審議會,經過約四小時的討論,會議最終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根據此次決議,月薪將從現行的27,470元調升至28,590元,增幅達4.08%;而時薪也將從183元提高至190元,增幅3.8%。
這次調整預計將使超過257萬名勞工受惠,其中包含約220萬名本地勞工及36.8萬名移工。這也是自《最低工資法》於2024年正式上路以來,首次召開的工資審議會,同時也是賴清德總統任內的首次工資審議,顯示了政府對於提升勞工生活品質的持續關注。
調整幅度顯著,勞資雙方達共識
根據勞動部長何佩珊的說明,這次的工資調整過程中,勞資雙方皆不反對調漲,並在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調整後的工資水平,將顯著改善勞工的生活條件,並為國內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9年來的工資變遷
回顧過去,最低工資自2017年起連續9年進行調整。當時的月薪僅為21,009元,而時薪則為133元。到2024年,月薪提升至27,470元,時薪達183元,與2025年的新調整相比,政府在這方面的努力不言而喻。
調整引發的疑慮
然而,儘管此次調漲是政府對勞工權益的積極回應,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聲音。一方面,月薪與時薪嚴重脫鉤,導致不少人會認為時薪工作在同樣的工作時間下可以獲得更多薪水,進而不願回歸正職工作。另一方面,調動幅度不大,一切調動皆與物價掛鉤,因此許多民眾認為此次調整有機會造成物價上漲,對於薪資略超過基本工資的民眾來說,生活成本有機會增加。
此次最低工資的調整無疑再次凸顯了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和勞工生活需求的變化,未來最低工資政策的走向也將繼續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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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新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延長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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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勞動法規
僑外生
為了改善在學僑外生在台灣的工讀權益,勞動部在6日宣布了一項重要的政策變動——將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的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若您有聘請僑外生工讀的需求,在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政策變動概要
根據新的規定,為簡化就讀公私立大學、高中的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並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將原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從現行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什麼證件?
1. 居留證:
確認居留證與本人相符。
查詢居留證是否合法並且未逾期。
2. 學生證:
查驗僑外生學生證。
致電至該學生的學校,確認是否僑外生還在學。
3. 工作許可函:
核對工作許可函上的資料是否相符。
確認工作許可函是否逾期。
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將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對企業的好處
這項政策對企業帶來一定的便利性,企業不必再每半年檢查一次工作許可函,方便企業可以優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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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上路!即將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 不需要透過評點制 起薪至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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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中階技術工作
勞動法規
僑外生
為緩解旅宿業缺工問題,勞動力發展署於8月6日預告修正《雇主聘僱辦法》,放寬僑外生留台條件,僑外生留台開放從事旅宿業中階工作,包含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但不包含餐廳內場;初聘僑外生薪資至少要3萬元以上,預計8月底上路。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規定,僑外生雖然可以透過評點制留台,但必須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若從事觀光旅宿業,則必須經營管理、技術研發、餐飲烹調等管理職,也因此造成相關科系畢業的僑外生留台增加了難度,而現在採用旅宿業中階工作的方式,降低了過往相關科系學生求職的門檻,希望促進僑外生留台意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受聘僱於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飯店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受聘雇的僑外生初聘起薪須達3萬元以上,續聘3.3萬元起,聘雇期最長為三年,而雇主則必須有合格的旅宿業營業登記,並且證明聘請不到本國人才可以申請。
另外,勞動部 7 日預告藍領審查標準草案,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在台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資格,除學歷外並須取得交通部觀光署或教育部認可之 80小時訓練或實習證明或切結書,初聘每月薪資不低於 3 萬元,若雇主願意給予每月薪資不低於 3.5 萬元,則可以免除訓練資格;旅宿僑外生名額上限不得超過員工人數的 3 成。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旅宿業聘請僑外生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或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審查標準規定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或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旅宿業僑外生申請分析
根據目前勞動部釋出的規範,旅宿業僑外生申請方式與過往的評點方式、專門性與技術性工作的申請方式不同,申請走向更偏向中階移工的申請方式,對於沒聘僱過移工的企業來說,了解申請規範將是企業的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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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僑外生評點制即將取消人數上限 身為企業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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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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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
僑外生
勞動部 1 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草案,取消僑外生評點制配額限制。勞動部表示,自從實施評點制以來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逐年增加,近三年更達到配額限制的九成。
考量到填補各產業的人力需求,勞動部依國發會人口及移民政策首長會議朝向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改善的決議及行政院旅宿缺工協調會議的決定,取消每年僑外生評點制的人數配額限制。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 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人數數額、 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 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之。
詳細公告請看:勞動部預告修正第五條之一草案
為解決勞動力缺乏、旅宿業缺工問題等,政府各部門有意長期走向個人工作許可制,以便利僑外生銜接移民制度申請永久居留,留下優質僑外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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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招嘸人 全台首家外國人力銀行解決人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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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才多多
僑外生
新住民
▲國境開放如撥雲見日,但相關產業缺工狀況仍未好轉。
隨著國境開放,帶動了許多相應產業的生機,旅遊業、觀光業到餐飲業等都迎來疫情後的第二春,然而在許多傳統食品業準備重振雄風、準老闆摩拳擦掌計畫大展鴻圖時,卻紛紛面臨著一個新的困境:缺工。綜觀全國,餐飲、飯店業人手不足的情況更為普遍。
才多多人力銀行專員表示,首先就是疫情的影響,自2019年開始,全球陷入疫情,讓實體店面的產業受到嚴重打擊,多數飯店開始進行人員裁員,並且在停工期間也停止對外招聘,僅留下少量人手。然而,隨著疫情趨緩,國境開放,需求開始增加,餐旅業業者發現原本的員工數量無法應付顧客的需求,再加上現階段年輕勞動力參與度低,隨著人力市場供給面不足,也使得相關業者在尋找合適人才的難度逐漸困難。
才多多人力銀行致力於成為外籍人士與僱主間的橋梁,平台上的求職者以外僑生、新住民等外籍人士為主,透過線上平台推廣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與語言轉譯,減少彼此的溝通問題,讓僱主有一個便捷快速的聘雇移工服務,同時也設立系統化的履歷,讓對履歷填寫較沒概念的外籍人士,能順利地讓台灣企業了解自身情況,達到順利的媒合。
▲才多多人力銀行提供全方位線上招募、求職平台
面對缺工狀況,才多多人力銀行秉持著「讓產業用工更便利、讓移工工作更美好」的理念,透過網路平台、人力資源服務及社群曝光等,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招募服務,包括外僑生、新住民、藍領移工、中階移工的徵才職缺刊登、代刊職缺服務等,協助企業找到最適合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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