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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6/15公告民間工程移工調整
calendar_today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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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勞動部公告 具體營建署審要點出爐後方能提出申請,該要點預計6月出爐。 營造業一直面臨著從業人員老化的困境,年輕一代對於投入營造業的意願相對較低。在模板工、鋼筋工、泥作工及粗工等體力勞動密集型工作上,人才短缺問題尤為明顯。為解決這一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提案開放營造業自聘申請營造移工,採取「一定規模及聘僱本國勞工數一定比率」的方式。 此舉將有助於緩解營造業的人才短缺問題,同時為業者帶來更多選擇。有了更多的人力支援加入營造業,相信能提升整體產能,並推動業界的進一步發展。 以下匯整相關資訊,如果您是企業主或人力仲介公司,對於營造業引進營造移工有興趣或者希望後續相關資訊提供,歡迎與我們互動,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更多相關資訊與協助。 📩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熱線:06-7007233 申請資格: 依營造業法第 3 條規定,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   一定規模: 一定規模金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記載近 3 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契約造價)達規定金額(如下附表 )且申請時已承攬在建工 程並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或依營造業法細則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升等業績 之應檢附文件辦理申請。 一定比率: 營造業符合下列資格者,以一定比率(30%)核配移工,其本國 勞工總人數以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一年勞保平均投保數為準,且應符合下列條件門檻: 1.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 2.土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5 人以上者。   工作範圍: 依營造業雇主承攬工程契約之工程範圍從事營造工作。   開放總額: 開放總額8,000名,視情況可增至1萬5,000名,核配比率為 30%,並得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合計最高不得超過 40%,並由內政部營建署訂定雇主申請資 格審查規範,以審查認定申請資格及分配名額。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請依實際開放條件為準】需要後續資訊歡迎與我們連絡。 📩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熱線:06-700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