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或終止契約經驗證出國, 雇主免辦離境備查
calendar_today 2022.10.31

為簡政便民,凡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因聘僱關係提前終止並經地方政府辦理解約驗證後出國,勞動部會在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雇主離境備查函,雇主無須在移工出國後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後30日內,檢具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但移工如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或與雇主提前終止聘僱關係並經地方政府驗證出國,則無須辦理,將由勞動部勾稽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經勞動部統計,目前每月寄發給雇主的移工離境備查函約8千多件,其中約2成是由雇主在移工出國後自行辦理,高達8成是由勞動部直接勾稽查得移工出境資料後,主動寄發離境備查函給雇主。勞動部表示,雇主目前可自行登入「移工動態查詢系統」-主動離境備查查詢平臺(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輸入移工的護照號碼等資訊,就可查詢該名移工的離境備查函號。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移工有行蹤不明經尋獲出國、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許可出國、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聘僱關係消滅等情形,雇主仍然需要依規定辦理離境備查,並需在移工離境後30日內檢具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勞動部。另移工如因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致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出國,雇主仍應在移工解除隔離日後,安排最近日期的班機,使移工出國,並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等相關文件,辦理移工離境備查作業。以上相關法令資訊,均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對於申請移工離境備查的相關規定,如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了解更多資訊。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10-20

檢核日期: 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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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的案件,除聘僱的雇主將面臨最高 75 萬元罰鍰外,也會對外籍學生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間已由先前的最長 6 個月延長為 1 年,提醒有打工需求的外籍學生依法申請,並留意有效期限,避免受罰。  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 113 年 8 月 26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針對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由「最長為 6 個月」修 正為「最長為 1 年」。另外,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一旦違法 恐影響後續權益   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外籍學生利用學期間在餐廳打工,卻因疏忽而未定期更新工作許可, 遭到勞動局及專勤隊查獲。該名僑外生除讓自己背上沉重的3 萬元罰鍰負擔外,也會影響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的權益,令未來的人生規劃被打亂。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外籍學生在臺就讀期間常會利用課餘或假日打工賺取生活費,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此外籍學生打工前務必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才能合法工作。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第 68 條,處以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有意聘僱外籍學生的雇主,就 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因此在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居留證、 工作許可函及學生證,詳細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留意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就直接僱用。    休、退學或訓練終了 許可失效   如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函的外籍學生工作,一經查獲將依第 63 條規定, 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 反者則有刑責,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局提醒, 就服法的罰鍰金額相當高,雇主務必留意,避 免荷包失血。  有關僑外生工作許可,於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申請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 9 月 30 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 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或註冊證明不受限制。 另須留意的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華語生, 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僑外生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工作許可也會失效,亦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也會違法。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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