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移工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移工之工作概況,作為移工引進等政策參據,勞動部於111年7月至8月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8,580份[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雇主4,573份;家庭面雇主4,007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事業面(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移工)
(一)111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3.2萬元,總工時203.1小時
111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為3萬2,303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6,066元,加班費5,619元),較110年6月增加1,762元(+5.8%),主要係受基本工資調整影響,經常性薪資增加1,463元(+5.9%),加班費增加223元。總工時平均為203.1小時,年減1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67.6小時,加班工時為35.5小時,各年減0.1小時及0.9小時。
(二) 4成2製造業雇主有申請附加移工,其中2成4未足額引進
製造業雇主自102年3月起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移工配額。111年6月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簡稱附加移工)者占41.6%,未申請者占58.4%。
有申請者中,未足額引進占24%,未足額引進原因為「疫情影響」占41.1%最高,「成本考量」及「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分占29.9%及26.5%居次;未申請附加移工之原因以「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59.6%最高,其次為「成本考量」占27.4%。
(三)3成5事業面雇主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困擾
111年6月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困擾者占34.7%,其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71%最高,其次為「工作態度或紀律不佳」占36%,「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34.7%居第3。
二、家庭面(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111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1萬元;每日工作約10小時
111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533元,較110年6月增324元(+1.6%),其中經常性薪資1萬7,961元,加班費2,135元,分別年增398元(+2.3%)及年減47元。雇主沒有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者占83.2%,另不論雇主有無規定,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均約10小時。
(二)近半數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
111年6月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合占49.4%,較110年6月增23.7個百分點,主要因110年6月受COVID-19疫情3級警戒,減少放假所致。假日都不放假者占50.6%,其原因以「外籍家庭看護工想賺取加班費」占76.9%最高,其次為「疫情影響」占36.5%,「家中無替代照顧人力」占16.6%居第3;不放假時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8。
(三)如果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7成4雇主有替代照顧方案;3成8雇主願意申請政府推行之補助替代照顧方案
若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每7日休息1日),雇主有其他替代照顧方案者占73.5%,最主要替代方案以「由家人照顧」占79.4%為主,「申請政府喘息或居家服務」占16.9%。
目前政府推行方案,針對雇主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提供本國替代照顧人力所需費用之部分補助,111年6月雇主願意申請者占38.3%,願意負擔之金額以「每日500元-未滿1,200元」、「每日未滿500元」分占48.6%、48%居多。
(四)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及若未僱用情況下,對於被看護者主要皆採「由家人照顧」,分占82.9%及54%
111年6月家庭面雇主於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對於被看護者最主要採「由家人照顧」者占82.9%最多;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最多,惟比率降為54%,其次為「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占28.8%,「找照顧服務員」占11.5%居第3。
(五)3成3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曾聘僱照顧服務員
111年6月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2.5%;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76.6%最高,其次為「照顧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32%,「找不到適合的照顧服務員」占15.9%居第3。
(六)2成1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時有困擾
111年6月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困擾者占20.8%,困擾原因以「語言不通」占42.8%居首,其次為「愛滑手機、聊天」占35.9%、「要求調整薪資」占33.5%、「溝通困難(如配合度不高等)」占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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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