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 責任招募與雇主付費原則:企業供應鏈的 6 項實務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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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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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
製造業與品牌客戶談供應鏈責任時,「移工是否承擔招募費用」已不只是人資部門的單一問題。費用可能發生在招募、文件、體檢、交通、報到或仲介鏈的不同環節;如果企業只檢查自己開出的收據,就可能看不到海外仲介、次級仲介或其他中間人向勞工收取的款項。
RBA《行為準則》8.0 版指出,不得要求勞工支付雇主的仲介或次級仲介所收取的招募費或其他聘用相關費用;若發現勞工已支付,應退還。這項原則常被稱為「雇主付費原則」,核心是工作機會不應以勞工負債換取。
但企業必須先釐清:RBA 是供應鏈社會、環境與道德標準,不是政府執照,也不等同台灣法令的全部要求。是否適用客戶合約、會員規範或特定評估程序,要依企業所處供應鏈及契約確認。才多多不提供 RBA 認證、稽核,也不承諾個案合規結果。
一、先畫出完整招募鏈,不只看第一層仲介
企業可從一張招募流程圖開始,列出用人單位、台灣仲介、海外合作機構、次級仲介、訓練單位、交通與文件服務商,並標示每一方負責的工作、付款人與付款時間。
合約中應要求合作夥伴揭露次級仲介,不得未經同意再轉包;同時保留企業抽查文件、訪談勞工及要求改善的權利。若只要求第一層廠商簽一份「零付費聲明」,卻沒有追蹤實際招募鏈,風險仍可能留在境外環節。
二、把「費用」拆成項目、時間與責任人
雇主付費不只是免收一筆仲介費。RBA 的費用定義涵蓋多種招募與服務費用,並依招募階段、勞工類型與情境區分;該文件同時說明,其適用範圍聚焦於生產/計時勞工,排除文件所定義的專業員工。因此,企業不宜把同一份清單直接套用到所有職類,而應以當期 RBA 文件、客戶要求及適用契約逐項核對。
實務表格至少要有:費用名稱、金額、幣別、收款方、實際付款人、發生日期、收據或證明,以及「依何項規則判斷由誰負擔」。這能協助財務、採購與 HR 使用同一套資料,也避免費用被改名為服務費、押金或訓練費後失去追蹤。
三、在離境前提供看得懂的書面聘僱條件
RBA 準則要求在招募程序中,向勞工提供其母語或能理解語言的書面聘僱協議;海外移工離開原居國前即應取得協議。到達工作地後,不應被替換成較差條件,為符合當地法律且提供相同或更佳條件的調整除外。
企業應比對職缺廣告、招募說明、聘僱契約與實際工作,確認薪資、扣款、工時、工作地點、住宿及離職條件一致。翻譯版本也要納入版本管理,不能只保存中文正本。
四、保護證件取用與自願工作的權利
責任招募不只關於費用。RBA 準則也關注勞工能否自由離職,以及身分證、護照或工作許可等文件是否被雇主或仲介扣留。即使因當地法律需要暫時保管,也不得拒絕勞工取用自己的文件。
企業可建立書面保管規則、取用紀錄與申訴管道,並檢查宿舍或現場管理是否出現限制行動、以欠費阻止離職,或扣押證件的情況。制度寫在總部政策中,不代表現場一定有落實。
五、用勞工訪談與金流證據驗證
責任招募不能只靠廠商自我聲明。企業應在保密、不報復的前提下,以勞工理解的語言進行訪談,詢問從接觸職缺到到職期間曾向誰付款、是否借款、是否取得收據,以及實際條件是否與承諾一致。
訪談結果應與契約、薪資單、匯款資料、收據及供應商請款相互核對。若發現沒有收據的付款,也不宜直接認定「沒有證據就沒有費用」,而要擴大樣本並追查共同的仲介或收款模式。
六、先設計發現問題後的改善流程
企業在招募前就應定義事件回報、調查、停止不當收費、退費、合作夥伴改善與追蹤完成的流程。退費金額、對象與時程應依適用的 RBA 文件、客戶要求及個案證據判斷,不宜在未調查前對外承諾固定結果。
同時,應由 HR、採購、法務或 ESG 團隊明確分工:HR 管招募流程與訪談,採購管供應商條款與付款,管理階層確認資源,並由具獨立性的角色追蹤改善。責任清楚,才能避免問題在部門之間被來回轉交。
企業啟動前的快速清單
招募鏈:是否揭露所有仲介與次級仲介?建議保留合作名單、契約與流程圖。
費用:每一項由誰收取、誰支付?建議保留費用表、收據與匯款紀錄。
契約:勞工離境前是否取得可理解版本?建議保留多語契約、簽收與版本紀錄。
自願工作:是否能取用證件並依法終止聘僱?建議保留保管規則、取用紀錄與訪談。
驗證:是否有保密訪談與交叉核對?建議保留訪談紀錄、薪資與付款資料。
改善:發現收費後由誰調查及追蹤?建議保留事件紀錄、改善計畫與完成證據。
把責任招募要求轉成可管理的招募流程
才多多可協助企業整理移工及外國人才招募需求、職缺溝通、人才媒合與到職銜接,並配合企業既有的供應鏈政策蒐集招募流程資料。若企業正面對客戶的責任招募或雇主付費要求,可先透過企業詢問表單說明產業、招募地區、合作夥伴與目前痛點,再確認適合的服務範圍。
企業詢問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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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般性管理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RBA 認證或稽核結論,也不承諾個案合規結果。企業應依最新 RBA 文件、台灣法令、來源國規定及客戶合約進行個案確認。
官方資料來源
RBA《行為準則》8.0
RBA《費用定義》(2021 年 1 月生效)
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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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白領代招 vs 職缺刊登:企業該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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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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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
企業要找會外語、熟悉東南亞市場,或具有專業技術的外國人才時,很快就會遇到一個問題:是自己刊登職缺等履歷,還是直接委託白領代招?
選擇哪種方式,通常要看職缺難度、內部可投入的人力和預計到職時間,不能只比費用。職缺刊登和代招也可以一起用。很多企業適合先讓職缺有穩定曝光,再針對難招的職缺主動找人。
先分清楚:刊登是建立曝光,代招是把找人過程一起管起來
職缺刊登的核心,是讓更多目標求職者看懂職務、薪資、工作地點與所需條件,並讓企業接收應徵履歷。如果企業已有明確的職缺內容、內部 HR 可處理篩選與面試,也不需要在短時間內大量找人,可以先從多語職缺刊登開始。
白領代招則往前多走一段:先釐清候選人條件,再進行人才搜尋、接觸、初步確認與推薦,必要時協助面試流程溝通。它較適合人才少、條件複合,或內部沒有足夠時間主動找人的情況。
判斷題一:這個職缺已經說得夠清楚嗎?
如果用人主管只說「想找一位會東南亞語言的人」,卻還無法說清楚日常任務、服務市場、必要經驗與語言使用情境,直接刊登往往只會收到條件落差很大的履歷。
這時可以先做招募諮詢或需求釐清,把「語言」改寫成具體工作,例如與越南供應商溝通品質問題、處理泰國門市訓練,或服務在台外籍客群。職缺越清楚,無論刊登或代招,後續都會更容易判斷是否合適。
判斷題二:目標人才會主動投遞嗎?
關注度高、條件清楚的職缺,可先以刊登與多語曝光觀察應徵。但如果目標人才目前已在職、人數較少,或同時要求產業經驗、專業技能與特定語言,單靠等履歷可能不足。
例如上市櫃要招募多語海外業務、製造業要找熟悉東南亞廠區的品質人員,或知名品牌要建立國際市場團隊,可考慮加入主動搜尋與人選推薦,而不是只擴大刊登範圍。
判斷題三:HR 能處理多少找人與聯繫工作?
刊登之後,還包括履歷篩選、候選人聯繫、面試安排、用人主管回饋與後續追蹤。企業若有完整招募團隊,可以自行處理這些流程;若 HR 同時還要處理薪資、出勤、員工關係與多個職缺,就要把「誰會主動找人、誰會追面試進度」一起納入選擇。
代招會補上前段找人與招募溝通的工作,但用人主管仍要判斷人選是否適任。最終的錄用決定,應由企業按職務內容與一致的遴選標準完成。
判斷題四:是固定招募,還是有明確到職時間?
企業若常態有多個職缺,且可持續累積應徵者,刊登方案適合當作長期基礎。遇到新廠啟用、海外市場團隊成立,或特定專案已有預定時程,就要更早開始找人與管理招募進度。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不應把「刊登日」當成「一定找到人的起算日」。建議同時設定檢視點:到期時確認曝光、應徵、合適履歷與面試數量,再決定是否調整職缺條件、增加主動搜尋,或改由代招協助。
判斷題五:人選的工作資格是否已盤點?
「找到合適人選」與「可否合法到職」是兩個需要銜接的問題。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原則上應申請許可,但法律另有不須申請許可的情形。個案所需文件與申請方式,會依人選身分、職務性質與適用規定不同。
企業最好別等到準備發錄取通知,才開始確認這些事。可在面試流程中,以與職務相關且一致的方式盤點必要資料。確定人選後,再依最新官方資料,或向主管機關、合格專業服務單位確認個案流程。
企業可以這樣選
先選職缺刊登:職缺內容明確、目標人才範圍較廣、內部有人可處理履歷與面試,而且到職時間具有彈性。
考慮白領代招:職缺難度高、人才數量少、條件橫跨專業與多語能力,或 HR 沒有足夠時間主動找人。
採用混合方式:以職缺刊登累積曝光與應徵,同時對難招或時程明確的職缺啟動主動搜尋與人選推薦。
企業在諮詢前,可先準備五項資訊:職務的實際任務、工作地點、必要語言情境、薪資範圍與預計到職日。這些資訊越清楚,就越容易判斷該用刊登、代招或混合方案。
讓招募方式跟著職缺難度走
才多多可協助企業進行多語職缺刊登、人才搜尋、獵才/正職代招與外國人招募諮詢。企業可以先從一個實際職缺開始,把需求與時程說清楚,再確認適合的服務範圍,不必把所有職缺都放進同一種模式。
企業諮詢表單
才多多職缺刊登介紹
本文提供一般性招募流程與人力資源規劃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工作資格判定,也不承諾特定期間內的履歷、錄用或核准結果。外國人工作資格、雇主申請義務與所需文件,應依發布與申請當時的現行法令、主管機關說明及個案情況確認。
官方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
查證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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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才工作許可不只評點制:一般資格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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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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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
企業招募外籍人才時,如果僑外生的評點不足,常會聽到「改走特殊專長」的建議。這句話容易讓人以為,只要企業能證明人才不可替代,就有另一張工作許可可以申請。
情境示意圖
其實,法規中沒有一項單獨名為「特殊專長工作許可」的制度。實務上,這個說法經常混合了兩條不同路徑:一般外國專業人員從事 A 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以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兩者的資格、申請方式與許可效期都不同,不能互相替代。
先確認:是否處於畢業尋職期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國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人,如果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取得延期居留,在該延期居留期間於臺灣工作,不用申請工作許可。這段期間常被稱為「畢業尋職期」或「覓職期」;官方法規與國發會問答使用的正式表述則是「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移民署核發的適用居留證會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延期居留期滿後,如要繼續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仍須依當時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企業應先核對候選人的畢業身分、居留證註記與有效期限,再判斷是否需要進入後續申請流程。
路徑一: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一般外國專業人員受聘從事 A 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原則上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依勞動部現行說明,受聘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證書或執業資格,例如依法需要執照的專業。
取得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或取得相關系所學士學位,並有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服務跨國企業滿 1 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但有 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
除另有規定外,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須達 47,971 元。符合候選人資格只是第一步,企業與職務仍須符合所申請 A 類工作項目的條件。
「5 年經驗加創見或特殊表現」要準備什麼?
這是一般資格中的其中一款,不是另一張名為「特殊專長」的工作許可。除了 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勞動部列出的佐證方向還包括專業證書、訓練證明、出版品、論文、專利或發明,以及國際技能競賽得獎等。
一般情況下,只有推薦信,或由企業自行寫下「市場稀缺、不可替代」,不能取代法定資格與官方要求的證明。勞動部另列有例外:相關工作經驗達 10 年以上、受聘僱薪資達新臺幣 8 萬元以上,但無法提出訓練或特殊表現證明時,得以原任或現任企業出具的工作表現推薦文件替代,許可期限為 1 年。文件是否可採認,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
路徑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正式法律身分。申請人除了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還須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專長或資格。
現行領域包括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與生技;另有依法會商認定的其他情況。每個領域都有自己的資格條件,可能依薪資、經歷、職位、獎項、成果或其他專業標準認定。
因此,僑外生評點制的 70 分不能直接套用,也沒有一個適用所有領域的統一 60 分門檻。
兩種常見申請方式
雇主聘僱許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期間最長 5 年,期滿可申請延期。若更換雇主,新雇主仍須依規定申請。
就業金卡:由符合資格者本人申請,整合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為 1 至 3 年,可依規定延期。持卡人在有效期間內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
三條路徑,差別在哪裡?
僑外生評點制
對象是在臺畢業且符合規定的僑外生。
以 8 項條件計點,現行滿分 200 點、70 點合格。
由雇主申請 A 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
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對象不限於在臺畢業的僑外生。
不採計點,須符合證照、學經歷、跨國企業指派,或 5 年經驗加創見或特殊表現等資格之一。
除例外情形外,月平均薪資須達 47,971 元。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須符合特定領域的官方特殊專長或資格。
不適用僑外生 8 項評點,也不能只靠企業自行提出稀缺性說明。
可由雇主申請最長 5 年的聘僱許可,或由本人申請 1 至 3 年的就業金卡。
評點不夠,可以直接換一條路嗎?
可以重新評估,但不是自動轉換。候選人須獨立符合另一條路徑的法定條件,雇主、工作類別與文件也都要符合規定。
企業可依序檢查:
候選人是否正處於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也就是常稱的畢業尋職期,且居留證有免工作許可註記。
若需要工作許可,職務是否屬於 A 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候選人能否達到僑外生評點制 70 分。
候選人是否符合一般資格的任一條件。
候選人是否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特定領域的官方資格。
常見問題
有 5 年經驗,就能用「特殊專長」申請嗎?
不能只看年資。一般資格的這一款同時要求 5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以及創見或特殊表現,兩類證明都要準備;雇主與工作項目也須符合規定。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都要月薪 16 萬元嗎?
不是。月薪 16 萬元是經濟領域其中一項資格條件,不是所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共同門檻。其他領域與同一領域內的其他資格各有規定,應直接查閱候選人所屬領域的當期公告。
就業金卡持有人換公司,要重新申請雇主工作許可嗎?
在金卡有效期間內,持卡人可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不必由新雇主另行申請聘僱許可。若持有的是綁定特定雇主的聘僱許可,更換雇主時則須由新雇主依規定申請。
才多多能承諾工作許可一定通過嗎?
不能。才多多可協助企業整理招募需求與候選人文件,並依官方條件盤點可能適用的路徑;資格採認與核准結果仍由主管機關決定。
才多多可以協助什麼?
才多多以企業招募需求為起點,協助刊登職缺、媒合外籍學生與外國人才,並整理候選人資料、職務內容及官方資格清單。企業確認人選後,可依盤點結果自行申請,或向主管機關及合格專業服務單位確認個案程序。
企業諮詢表單:前往才多多企業諮詢表單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於 2026 年 9 月 3 日查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
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外生延期居留期間免工作許可
內政部移民署: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送件須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一般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最低薪資限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5 年工作經驗加創見或特殊表現的佐證說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國家發展委員會: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
國家發展委員會:認識《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領域特殊專長資格
法規、資格條件與審查口徑可能更新;企業實際申請前,應重新確認官方頁面的更新日期與個案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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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募僑外生前,HR 必須確認的 5 項條件:2026 新制實務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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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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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
僑外生熟悉台灣環境,也可能具備多語能力,是企業補充國際人才的重要來源。不過,「已在台灣」不等於可立即、長期任用。HR 要確認候選人的學歷與居留狀態、到職日適用的工作路徑、職務及雇主條件、聘僱文件,以及留任安排。
2026 年制度已有重要調整: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等,在畢業後經移民署許可延長居留期間,可於該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工作。這不代表所有僑外生在任何期間都不需要工作許可,也不代表延長居留期結束後可以自動延續。企業仍應依候選人的實際身分、居留效期與聘僱期間逐案確認。
以下五項檢核,可協助 HR 在發出錄取通知前先把關鍵資訊對齊,降低到職日期延誤、文件補件與職務條件不符的風險。
一、確認候選人的身分、學歷與居留效期
「僑外生」是招募溝通上的統稱,不是單一法律身分。面談後,HR 應請候選人提供可供核對的護照、居留證、畢業證明或預計畢業資料,並記錄居留事由與到期日。若候選人表示已取得畢業後延長居留,也要確認核准期間是否涵蓋預定到職日。
建議建立候選人資格檢核表,只記錄招募所需欄位並限制存取權限。證件仍在辦理、畢業日期未定或居留效期太短時,應標示「待確認」,不要自行推定。
HR 最少要確認:
最高學歷與畢業學校是否符合預計採用的路徑;
現行居留事由、居留效期及預計到職日;
姓名、證件號碼與畢業文件是否一致;
是否另有可直接工作的個人許可或其他身分。
二、用「到職日期+聘僱期間」判斷適用路徑
招募流程最常見的誤區,是只問候選人「現在可不可以工作」,卻沒有確認三個月、半年後是否仍適用同一身分。
依勞動部現行資訊,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等,在經許可的畢業後延長居留期間,可免申請工作許可工作。企業應同時確認延長居留的起訖日;若聘僱期間超過該期限,就要提早評估後續適用的一般專業工作、僑外生評點制,或候選人其他可用的工作途徑。
評點制不是只看學歷。現行規定由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語言及專業能力等項目累計,達 70 點者才符合該項資格;雇主與工作也要符合條件。所有評點項目都應保留可驗證資料。
錄取流程應列出預計到職日、聘僱終止日、工作依據、效期及後續轉換檢查點。個案條件不明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或合格專業人士確認。
三、確認職務內容與雇主條件能夠對應
候選人條件符合,不代表任何職缺都適用。HR 應先把職務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管理責任、所需專長與語言需求寫清楚,再確認職務屬性與企業條件是否符合預計採用的途徑。
製造業與供應鏈企業應避免使用過度籠統的職稱,卻實際期待候選人負責海外客戶、跨國供應商、品質系統或技術專案。清楚的職務說明也能提高職缺頁與面談內容的一致性。
企業還應事前確認登記、營業額、資本額或特定產業許可等可能適用的雇主資格。不要等候選人報到後,才回頭修改職稱或拼湊工作內容。
四、把契約、薪資與佐證文件一次準備齊全
正式聘僱條件應與招募廣告及面談承諾一致。勞動契約至少應清楚載明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工作地點、聘僱期間與到職條件。若預計使用評點制,應依實際申報項目準備畢業證書、薪資證明、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專業資格或其他佐證。
建議 HR 在發出聘書前完成「文件缺口清單」,把資料分成已驗證、待補件與不適用三類,並指定負責人與完成期限。外文文件是否需要翻譯、驗證或其他格式,應以當次官方申請說明為準。
薪資設計不能只為符合某一路徑而設定;企業也要考量職務價值、內部公平與留任誘因。
五、在到職前設計跨語言管理與留任節點
成功到職不是流程終點。僑外生可能熟悉台灣,但仍會面對專業術語、跨部門溝通、主管回饋方式與職涯發展不透明等問題。企業若只把國際人才當成語言工具,往往很難形成長期留任。
建議在到職前確認直屬主管、工作語言、第一個月任務、教育訓練與回饋節點,並安排 30、60、90 天檢視。若居留或工作資格有期限,應由 HR 設定提前 90 至 120 天的提醒,確認是否需要轉換途徑或補充文件。
對製造業與供應鏈團隊而言,可把國際人才放在海外供應商溝通、跨國客戶服務或品質文件在地化等明確場景,而不是只安排零散翻譯。角色清楚,才有機會累積專業價值。
HR 發出錄取通知前的快速清單
身分與效期:居留事由及效期是否涵蓋到職日?未確認時先標示待確認,不承諾確定到職日。
適用路徑:延長居留免許可、評點制或其他途徑何者適用?依官方資訊逐案核對。
職務與雇主:工作內容及企業條件是否相符?必要時先修正職務說明與資格判斷。
文件與契約:薪資、期間及佐證是否一致、完整?建立缺口清單與補件期限。
到職與留任:誰負責管理、回饋及效期提醒?指定主管與 30/60/90 天節點。
讓企業招募從「有人投遞」走到「順利到職」
才多多協助企業進行外國人才與僑外生職缺刊登、多語曝光、人才媒合、招募流程溝通及到職銜接。若企業正在規劃國際人才職缺,可先整理職務內容、預計到職日與所需語言,再透過企業詢問表單與才多多團隊討論;也可註冊企業會員,進一步使用人才庫與招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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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勞動部「2026 年新制」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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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募外國人才完整流程:從職缺設計、人才媒合到合法到職的 7 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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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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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外國人才時,最容易先想到的問題往往是:「工作許可怎麼辦?」但真正影響招募成效的,通常發生得更早:職缺是否適合國際人才、條件是否清楚、人才來源是否正確,以及企業能不能在面試前辨識不同身分類型。
外國人才招募不是把中文職缺翻成外文就完成,也不是找到人之後才處理文件。比較穩定的做法,是把招募需求、人才媒合、資格確認與到職管理放在同一條流程裡。以下 7 個步驟,可以協助企業主與 HR 建立一套可重複使用的招募方法。
步驟一:先定義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
開始刊登職缺前,企業應先回答四個問題:
這個職位要解決什麼業務問題?
必須具備哪些專業能力與工作經驗?
中文、英文或其他語言需要到什麼程度?
工作地點、薪資、班別與預計到職日是否明確?
「希望找會外文的人」不是完整的招募需求。若企業要開發越南市場,可能需要的是熟悉當地商務文化的業務人才;若是製造現場的跨語溝通,則可能更重視中文指令理解、現場經驗與排班配合度。需求越具體,後續刊登、媒合與面試才越有效率。
步驟二:把職缺寫成國際人才看得懂的內容
企業職缺至少應清楚呈現:工作內容、必要技能、語言要求、薪資範圍、工作地點、工時、福利與甄選流程。語言條件應描述實際工作情境,例如「需閱讀中文 SOP」「需用越南文與客戶溝通」,不要只寫模糊的「中文流利」。
同一份職缺也不宜直接使用機器翻譯後發布。職稱、技術名稱與薪資說明若翻譯不準確,容易吸引錯誤受眾。企業可以透過多語職缺曝光,讓人才先正確理解工作,再決定是否應徵。
步驟三:不要只等履歷,建立主動找人的管道
外國人才的背景、語言與在臺身分差異較大,只靠單一職缺等待履歷,往往無法快速找到符合條件的人。企業可以同時採用三種方式:
刊登多語職缺,擴大自然曝光。
依學經歷、語言與地點搜尋人才庫。
針對明確職務交由招募團隊協助篩選與媒合。
才多多目前已有「先搜尋人才庫、先看履歷條件、符合需求再聯絡」的使用方式。企業可先參考:找人才,先看得到再聯絡:才多多人才庫使用指南。
步驟四:面試前先確認工作資格路徑
不是所有外國人才都適用相同的工作許可流程。企業在承諾到職日前,應先確認人才目前的居留身分、學歷、職務類型與是否已具備合法工作資格。
一般情況下,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應依職務類別與資格準備文件,並透過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請。不過,2026 年起,符合條件的應屆僑外生若已在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依法取得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最長兩年內可免申請工作許可;雇主仍應核對居留證是否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因此,正確問題不是「外國人都要不要工作許可」,而是「這位人才目前適用哪一條工作資格路徑」。若企業無法確認,應先向主管機關或專業服務窗口核對,不要讓人才先行到職後再補文件。
步驟五:準備一致的聘僱條件與申請文件
企業發出聘僱意向前,應確保職缺、面試說明、聘僱契約與申請資料內容一致,尤其是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工作地點與聘僱期間。
實際應備文件會依工作類型與人才身分不同而變化,常見資料包含雇主資格文件、聘僱契約、人才護照、學歷或專業經歷證明等。企業應以勞動部當期申請表件與審查手冊為準,不宜沿用過期範本。
勞動力發展署目前說明,第一類及第四類外國人的聘僱申請原則上採線上申辦;資料齊全且雙方符合資格條件時,官方作業說明為系統收件次日起 7 個工作日。這是行政審核作業時間,不代表企業可以把招募時程只預留 7 天;補件、資格確認、到職協調與居留相關程序都應另留緩衝。
步驟六:取得合法工作資格後,再安排正式到職
企業應在到職前完成以下確認:
人才是否已具備該職位所需的合法工作資格。
核准或免申請資格的適用期間是否涵蓋預計到職日。
契約內容是否與實際工作一致。
薪資、工時、保險與內部報到程序是否準備完成。
主管是否知道語言與跨文化管理需求。
不要以「先試做幾天」「先受訓再申請」作為替代方案。若人才是否可以工作仍不確定,應先暫停正式排班與提供勞務,完成資格核對後再安排到職。
步驟七:用 30、60、90 天管理留任
外國人才成功到職,不代表招募專案已經結束。企業可以設定三個階段:
30 天: 確認工作內容、指令理解、生活與交通適應。
60 天: 檢查績效回饋、跨部門協作與語言支援是否足夠。
90 天: 評估長期發展、培訓需求與主管溝通模式。
對國際人才而言,清楚的工作期待、可提問的環境與雙向回饋,通常比一次性的歡迎活動更重要。企業若能把跨語溝通與留任管理制度化,才有機會把一次招募變成穩定的人才來源。
企業最常犯的四個錯誤
尚未定義工作內容,就急著詢問工作許可。
職缺只有中文,卻期待接觸不同語系人才。
把所有外國人才視為同一種身分與申請流程。
只追求履歷數量,沒有設計面試、資格確認與到職銜接。
改善這些問題的重點,不是多做一張表格,而是讓每個階段都有明確負責人:用人主管定義能力,HR 管理招募與文件,主管機關或專業窗口確認資格,部門主管負責到職與留任。
才多多如何協助企業縮短招募路徑
才多多人力銀行協助企業進行外國人才與僑外生招募,從多語職缺曝光、人才庫搜尋、履歷條件確認、人才媒合,到後續招募需求諮詢,讓企業不用只靠單一職缺等待履歷。
如果企業已經有職缺,但不確定適合哪一類國際人才;或有明確用人需求,卻找不到合適履歷,可以先填寫企業需求,由才多多協助整理招募方向。
填寫企業詢問表單
也可以先閱讀:人才解鎖包怎麼買?才多多點數購買與使用教學。
本文為一般招募流程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實際資格、應備文件與申請方式,應依人才身分、職務類別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確認。
官方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流程及工作須知
勞動力發展署: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工作規定
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