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聲明
calendar_today 2024.09.30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聲明

才多多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網站)基於尊重及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權,協助您清楚地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希望您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前,能夠詳細閱讀下列隱私權保護政策及資訊安全政策。

 

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及本網站所提供的任何服務,但不適用於與本網站功能連結之各政府機關網站等其它第三方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線上案件申請網站,不論是由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獨立經營或是其他機關、團體、公司與本網站聯名經營,各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政策,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線上案件申請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的蒐集、應用

當您瀏覽本網站時,系統會保留您在瀏覽或查詢時的相關紀錄,包括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時間、瀏覽及訂閱資料紀錄等,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單位內部作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若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必要,資料亦將經過處理,使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當您經由本網站的網頁中填寫申請本網站會員服務時,本網站會要求您填寫一些個人資料,本網站個人資料蒐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類別為:

C○○一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個人資訊。

C○一一 個人描述。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C○一二 身體描述。例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C○一三 習慣。例如:抽煙、喝酒等。

C○一四 個性。例如:個性等之評述意見。

C○二一 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前配偶或同居人之姓名、結婚之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C○二二 婚姻之歷史。 C○二二 婚姻之歷史。例如:前次婚姻或同居、離婚或分居 例如:前次婚姻或同居、離婚或分居等細節及相關人之姓名等。

C○二三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子女、受扶養人、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屬、父母、同居人及旅居國外親屬等。

C○三三 移民情形。例如:護照、工作許可文件、居留證明文件、住居或旅行限制、入境之條件及其他相關細節等。

C○三四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例如:過去之遷徙、旅行細節、外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及工作證照及工作證等相關細節等。

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例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C○三九 執照或其他許可。例如: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照護師等。

C○四一 法院、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例如:關於資料主體之訴訟及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資料等。C○五一 學校紀錄。例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五二 資格或技術。例如:學歷資格、專業技術、特別執照 (如飛機駕駛執照等)、政府職訓機構學習過程、國家考試、考試成績或其他訓練紀錄等。

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例如:僱主、工作職稱、工作描述、等級、受僱日期、工時、工作地點、產業特性、受僱之條件及期間、與現行僱主有關之以前責任與經驗等。

C○六二 僱用經過。例如:日期、受僱方式、介紹、僱用期間等。

C○六三 離職經過。例如:離職之日期、離職之原因、離職之通知及條件等。

C○六四 工作經驗。例如:以前之僱主、以前之工作、失業之期間及軍中服役情形等。

C○六五 工作、差勤紀錄。例如:上、下班時間及事假、病假、休假、娩假各項請假紀錄在職紀錄或未上班之理由、考績紀錄、獎懲紀錄、褫奪公權資料等。

C○六六 健康與安全紀錄。例如:職業疾病、安全、意外紀錄、急救資格、旅外急難救助資訊等。

C一一一 健康紀錄。例如: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種類、等級、有效期間、身心障礙手冊證號及聯絡人等。

本網站個人資料蒐集之個人或公司行號基本資料,其利用的對象及方式,除個別活動另有告示之外,都將受到本網站隱私權保護。

對於您所留存的個人資訊,本網站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或其他本網站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而終止您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如您需要本網站更正、更新或刪除您的個人資訊,也可您自行請求,經由網站留言或通知客服人員,依您請求來更正、更新或刪除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所有相關資料及檔案。

本網站將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目的,收集、使用或揭露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目的包括提供服務、儲存、分析、解決爭議、符合應適用的法令規定,以及符合本網站的內部政策。

為合理達成上述目的,本網站將傳輸您的個人資料給國內外本網站所屬的雇員、主管、董事、客戶(及其代理人)、供應商(主要是指IT提供者與財務與提供法律意見者)、有權機構、其他本網站關係企業。

本網站將遵循應適用的法令,於有限的期間內安全的處理、維持與儲存您的個人資料。本網站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之特定目的,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為:○二○ 代理與仲介業務、一四五 僱用與服務管理。

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於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均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法律明文規定。

(2)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3)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6)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7)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Cookie之使用

Cookie是伺服端為區別使用者喜好,經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硬碟的一些簡短資訊。當您使用本網站服務時,本網站會在您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您可以在瀏覽器設定項目中,拒絕Cookie的執行,並不會影響一般的網站瀏覽服務,但若您關閉Cookie時,可能會造成您無法使用本網站註冊會員才能享有的服務。

 

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帳號及密碼等相關資料,勿將其提供給第三者,尤其是密碼;在您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功能後,請務必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資料。在使用與瀏覽本網站時,您同意受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條款及條件所保護及拘束,如果您不同意,請不要使用或取得我們所提供的服務。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修訂與效力

本隱私權保護及資訊安全政策條款如有修訂,將公告於本網站,請您隨時注意修訂之公告訊息。

若您對於修訂內容有表示反對等任何意見,或對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宣告有任何疑問,請利用本網站服務信箱聯繫我們:[email protected],如未經表示反對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修訂內容。

本網站會將您提供的基本資料(如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與Email)作為「滿意度問卷調查」識別及聯絡之用,以供您自由回饋意見。

 

 

 

 


 

才多多外國人徵才刊登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公司或機構全名)        (以下簡稱為甲方)

甲方同意向才多多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之才多多人力銀行(以下簡稱「才多多) 申請外國人網路徵才刊登服務,並遵守約定如下:

 

甲方應具備以下申請外國人資格之一:

  1. 甲方應為在臺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並具備聘雇外國人申請資格之企業。
  2. 甲方應為在臺合法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之企業(以下簡稱人力仲介或仲介)。

 

收費及退費說明

  1. 使用才多多付費服務內容時,一經正式啟動使用刊登或加值服務時,才多多無須退還未使用之付費或加值服務等費用。
  2. 使用才多多之付費服務內容時,甲方依購買方案內容規範,進行廣告暫停刊登,如未能在暫停期限內使用,視同付費服務內容已使用完畢。
  3. 甲方使用才多多之付費服務內容時,如有違反相關法規或違法使用時,將停止付費服務內容並停止刊登,才多多無須退還未使用之付費或加值服務等費用
  4. 甲方使用才多多付費服務內容時,但未使用刊登或加值服務時,甲方可於付費後7天內申請退費,超過7天將視同同意使用將不予退費,退費程序需配合才多多辦理退費折讓作業。
  5. 甲方需明瞭台灣外國人相關法令可能隨時修正,本網站不保證甲方於有效會員期間均得使用本網站合法轉換外國人雇主,如未能合法轉換外國人,本網站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或退還任何已付會費。

 

服務條款

  1. 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前,需自行註冊才多多網站企業會員或仲介會員,即可使用本網站功能服務。
  2. 刊登廣告期間,才多多提供徵才系統、履歷配對等附屬服務,且才多多有權於廣告期間或期間屆滿後,視會員情況,免費於才多多官方社群媒體、電子報或宣傳活動,提供加值曝光服務,並不定期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會員關於才多多相關服務與活動內容;甲方同意授權才多多得使用甲方提供之商標、徵才及著作內容。
  3. 無正當理由,會員不得將其帳號與密碼之資料轉讓、出租、共用或借貸於他人等行為,當發生帳號遭他人竊取或盜用時,請立即通知才多多客服 ,依照客服之指示處理;若因個人行為造成帳號管理疏失和不當使用,後續結果請自行負責。
  4. 才多多根據會員身份之不同,提供差異化服務,並擁有隨時修改服務之權利。提供之服務內容如下:求才服務、求職服務、網站各式廣告服務、會員中心及其他會員服務項目。
  5. 才多多服務內容、特性、過程與方法,皆顯示於網頁,會員應瞭解與遵守才多多所公告之服務事項。
  6. 為維護良好之使用品質,當遭遇系統故障、設備定期檢修、障礙排除工作、通訊業者停止通訊服務之時,系統將暫時停止服務,暫停期間將不計影響會員原有之權益。
  7. 使用才多多服務為徵才需求,同意於才多多購買網路徵才廣告服務或加值產品服務,才多多得因版面調整或定期改版設計之需要,調整才多多之配色、版面配置或廣告字體等樣式,惟不調整企業Logo或廣告之實質內容。

 

約定事項

  1. 才多多對於外國人會員有一定查核驗證機制,但不保證外國人自行提供資料是否正確及合法性,也不保證甲方收到履歷的數量與品質,才多多僅為廣告刊登平台媒介,甲方需自行查核驗證,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費或相關損失。
  2. 甲方取得應聘者之資料,不得做求才行為以外或提供他人之任何用途,且不得造成求職者任何侵害及損失,才多多之各項服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3. 甲方不得透過才多多刊登或發佈虛假、違法資訊、侵害他人權益及欺騙、敲詐等不適當行為者,純屬用戶之個人行為,才多多對此產生之一切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4. 甲方所刊登徵才內容,需符合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許可及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臺灣法律規範,不得有違法行為,才多多僅為供雙方合法媒合平台之服務,不負擔保任何相關法律責任。
  5. 甲方如為人力仲介身份者,可以由企業委任於人力仲介代為徵才授權,所接受委任企業需具備有符合聘僱外國人申請、聘用之資格,方可使用才多多服務。
  6. 甲方所刊登外國人工作地點為台灣地區,不得為其它地區或國家。
  7. 如遇特定情況、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查詢時,才多多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證明文件。
  8. 甲方明瞭、同意並願意遵守才多多所訂定之服務條款、免責聲明、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聲明及其後不定期公告於本網站上更新內容。若您不同意該變更之內容,請停止繼續使用才多多之服務,並通知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及使用您之個人資料。
  9. 甲方明瞭、同意才多多有權隨時修改此契約條款,未來可能因應情況而修訂此服務條款,因此您應定期到訪本網頁,確保已閱讀並同意才多多最新修改之版本。契約條款如有更新,才多多將公告於本網站上。若您不同意該變更之內容,請停止繼續使用才多多之服務,並通知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及使用您之個人資料。
  10. 甲方如有違反才多多相關刊登、其它規範規定,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才多多有權先暫停或停權甲方刊登廣告。
  11. 發票:才多多將透過第三方服務平台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發送電子發票及電子折讓單,依會員提供之指定Email信箱傳送。
  12. 本契約或甲方傳真或線上刊登契約,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平等互惠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因本服務所衍生之爭議而渉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均以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相關文章推薦
勞動部將修法:未來月薪未達5萬元職缺須強制公開揭示
calendar_today 2025.03.26
  為了提升薪資透明度、保障求職者權益,勞動部預計在114年修正《就業服務法》,將「強制公開薪資」的門檻,從目前的4萬元調升至5萬元。對企業而言,這將直接影響未來的職缺刊登與招募流程,務必要及早因應。   提升資訊對等、強化薪資透明 為了改善勞雇雙方在薪資資訊上的落差,提高人才媒合效率。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當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時,雇主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據勞動部指出,當初訂定薪資揭露門檻4萬,是考量初任人員薪資議價能力較弱,透過薪資的透明,有助於提升求職者信任、減少招募摩擦,讓整體人力市場更為健全。   因應薪資成長與社會期待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截至去年8月,國人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4萬9387元,並且平均薪資逐年增長,因此4萬元門檻已不符合目前市場現況,因此有必要調高至5萬元,作為新一輪的揭示標準。   對企業的影響 這項修法將使更多中高職缺納入強制揭示範圍。企業應注意以下三點: 人資制度調整:檢視現有職缺中,月薪未達5萬元者是否符合未來揭示義務。 招募流程優化:未來招募公告應預先準備薪資揭示資訊,以避免違規罰則。 品牌雇主形象建立:薪資公開有助於提升企業透明度與求職吸引力,可視為正面發展機會。 從「4萬」到「5萬」,不只是數字的調整,更是人力市場結構的轉變訊號。企業應提早適應規範、主動調整招募策略,將有助於站穩未來的人才競爭戰場。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外國調酒師來台有解!勞動部開放申請「調酒工作」工作證
calendar_today 2025.02.06
  想聘請外國調酒師來台工作嗎?現在有好消息! 勞動部於2024年1月24日正式公告,觀光飯店、旅館、餐廳、酒吧、夜店等業者,若有聘僱外國人從事「調酒工作」的需求,只要符合資格,並提供每月薪資4萬7,971元以上,即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這項新規定即日起生效,為台灣的調酒產業帶來全新機會!   國際調酒師來台限制終於鬆綁 回顧去年,2023年5月,一名國際調酒師來台進行客座活動,卻因沒有工作簽證遭到檢舉,不僅被限制入境台灣3年,該店家更因「非法僱用外國人」被罰款,導致後續許多國際調酒師的客座活動被迫取消。 為了解決此問題,立委徐巧芯在2023年7月9日召開公聽會,邀請酒吧業者、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討論。經過多方協商,勞動部終於在2024年1月24日修法,讓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得以合法來台從事「調酒工作」。   雇主與求職者需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適用行業 觀光飯店 旅館 餐廳 酒吧 夜店   外國人申請條件(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至少2年以上調酒經驗:需提供曾於酒吧或餐廳工作的經驗證明文件。 國際調酒比賽獲獎者:需提供相關證書影本。 曾於國際知名酒吧或餐廳工作,且擔任吧台主管至少1年:需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薪資門檻 雇主須提供 每月薪資4萬7,971元以上,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   這項新政策的影響 這項新規定不僅解決了國際調酒師來台工作受限的問題,也有助於台灣的酒吧產業與國際接軌,提升整體調酒文化的多樣性與水準。 對於希望聘請國際調酒師的店家來說,現在只要符合條件並依照規定申請,就能合法引進外國專業人才。這不僅為酒吧業帶來更多創新元素,也能讓台灣的消費者體驗來自世界各地的精湛調酒技藝。   想了解更詳細的申請流程?請至勞動部官網查詢,確保您的申請符合規範! 勞動部公告及解釋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須知:最新規定與注意事項
calendar_today 2025.01.16
  根據過往勞動基準法,企業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必須遵守特定的法律規定,旨在保障青少年的權益與安全。近日,勞動部針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簽署規範進行了更新調整。以下為相關規定及雇主須注意的重點,確保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要求,避免受到罰款。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新規定 過去,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需取得父母雙方或所有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然而,考量到現代家庭結構的多樣化以及實際操作的困難,勞動部宣布,自即日起: 僱主只需取得其中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即可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 此項規定的放寬,解決了部分家庭因父母分居或工作地點分隔導致簽署不便的問題,減少了舟車勞頓的負擔。   雇主應備文件與罰則 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時,雇主應準備以下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只需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 年齡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其他官方文件)。 未依規定備妥上述文件者,將面臨 2 萬至 30 萬元的罰款。   未滿 18 歲勞工的勞動規範 根據《勞動基準法》,未滿 18 歲的勞工需遵守以下規範: 每日工時限制: 15 至 16 歲(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 40 小時。 僱主不得要求童工在例假日或夜間工作。 禁止從事危險或有害工作: 包括所有未滿 18 歲的勞工,禁止參與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內容。 此規範目的在於保障青少年勞工的安全,避免在工作中遭受不必要的風險。   勞動檢查重點:強化青少年保護 為確保相關規範落實,勞動部職安署於 2025 年將青少年與童工保護列為檢查重點,特別針對經常僱用青少年勞工的行業(如加油站、便利商店與餐飲業)進行強化檢查,每年專案檢查將達 1,770 場次以上。   雇主應如何配合? 雇主在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時,需確保以下幾點: 取得至少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 備妥年齡證明文件,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嚴格遵守工時及工作內容限制,避免違法。 透過遵循上述規定,雇主不僅能保障青少年勞工的安全,還能避免法律糾紛與罰款,共同營造安全且友善的工作環境。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畢業僑外生開放從事 6 類中階技術工作 運輸業雇主請注意資格規範
calendar_today 2024.12.18
近期,國家發展委員會跨部會平台通過了一項政策,允許畢業僑外生從事六類中階技術工作,包括客貨運相關職位。此政策目前正由各相關部會制定具體學歷資格和勞動條件,並將由勞動部進行修法統籌。   客貨運工作資格規範 僑外生學歷條件 需為我國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客運駕駛及安全管理人員 客運駕駛:需持有我國相關車類職業駕駛執照。 客運安全管理人員:需通過 SMS 安全管理人員證照,或完成主管機關核准的16小時基礎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 客運類工作需符合語言能力要求 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聽力能力 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 參加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文之教育機構辦理的華語文能力訓練 36 小時以上 貨運駕駛及隨車助理 貨運駕駛:需持有取得我國駕駛車類職業駕駛執照。 隨車助理:須通過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取得資格,證照為我國駕駛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堆高機操作技術士證照。 需符合以下任一種訓練資格: 相關學系畢業,包括物流管理科系、運輸管理科系、運籌學系、交通運輸學系、電子商務與物流學系、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在學期間有相關實習經驗達 3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切結。 接受貨運三業相關同業公會辦理專業技術課程,累計時數達 3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切結。   雇主資格與聘僱限制 客運駕駛、客運安管人員的雇主:需持有領有公路主管機關核發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符合《公路法》第34條規定規定的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貨車駕駛、貨車隨車助理的雇主:需符合《公路法》第 34 條規定的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聘僱額度限制如下: 客運及貨運駕駛、隨車助理:不得超過申請當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25%,最少得聘僱 1 人。 客運安全管理人員: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的 15%。   勞動市場需求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 公路及市區客運業駕駛缺員 2,215 人,預計可引進外籍中階技術人數約 554 人為上限。 客運安管人員統計缺員數約 200 人,預計可引進人數上限約 30 人。 貨車駕駛及隨車助理缺員均達9,234人,預計可引進各2,309人。   公路局表示,此項政策已獲跨部會平台同意,勞動部正在進行修法,預計年底完成,後續將依規定正式施行。 此政策將有助於緩解國內客運與物流業的用人荒,並提供畢業僑外生更多職業選擇與發展空間。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僑外生在臺打工 應留意工作許可效期 已放寬為最長一年 逾期勞雙方都受罰
calendar_today 2024.12.11
近期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經常接獲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的案件,除聘僱的雇主將面臨最高 75 萬元罰鍰外,也會對外籍學生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提醒,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間已由先前的最長 6 個月延長為 1 年,提醒有打工需求的外籍學生依法申請,並留意有效期限,避免受罰。  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 113 年 8 月 26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針對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由「最長為 6 個月」修 正為「最長為 1 年」。另外,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網址: https://ezwp.wda.gov.tw/。    一旦違法 恐影響後續權益   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外籍學生利用學期間在餐廳打工,卻因疏忽而未定期更新工作許可, 遭到勞動局及專勤隊查獲。該名僑外生除讓自己背上沉重的3 萬元罰鍰負擔外,也會影響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的權益,令未來的人生規劃被打亂。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外籍學生在臺就讀期間常會利用課餘或假日打工賺取生活費,現行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因此外籍學生打工前務必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才能合法工作。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第 68 條,處以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有意聘僱外籍學生的雇主,就 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因此在聘僱前,應主動請外籍學生出示居留證、 工作許可函及學生證,詳細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留意居留及工作許可期間,切勿未經確認其合法身分就直接僱用。    休、退學或訓練終了 許可失效   如雇主聘僱未持有效期限內工作許可函的外籍學生工作,一經查獲將依第 63 條規定, 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 反者則有刑責,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局提醒, 就服法的罰鍰金額相當高,雇主務必留意,避 免荷包失血。  有關僑外生工作許可,於每學年上學期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申請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 9 月 30 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 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 證影本或註冊證明不受限制。 另須留意的是,來臺學習語言課程的華語生, 則依申請當期註冊期間為工作許可期間。僑外生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工作許可也會失效,亦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也會違法。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