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調酒師來台有解!勞動部開放申請「調酒工作」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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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徵才
想聘請外國調酒師來台工作嗎?現在有好消息! 勞動部於2024年1月24日正式公告,觀光飯店、旅館、餐廳、酒吧、夜店等業者,若有聘僱外國人從事「調酒工作」的需求,只要符合資格,並提供每月薪資4萬7,971元以上,即可向勞動部提出申請!這項新規定即日起生效,為台灣的調酒產業帶來全新機會!
國際調酒師來台限制終於鬆綁
回顧去年,2023年5月,一名國際調酒師來台進行客座活動,卻因沒有工作簽證遭到檢舉,不僅被限制入境台灣3年,該店家更因「非法僱用外國人」被罰款,導致後續許多國際調酒師的客座活動被迫取消。
為了解決此問題,立委徐巧芯在2023年7月9日召開公聽會,邀請酒吧業者、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討論。經過多方協商,勞動部終於在2024年1月24日修法,讓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得以合法來台從事「調酒工作」。
雇主與求職者需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適用行業
觀光飯店
旅館
餐廳
酒吧
夜店
外國人申請條件(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至少2年以上調酒經驗:需提供曾於酒吧或餐廳工作的經驗證明文件。
國際調酒比賽獲獎者:需提供相關證書影本。
曾於國際知名酒吧或餐廳工作,且擔任吧台主管至少1年:需提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薪資門檻
雇主須提供 每月薪資4萬7,971元以上,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
這項新政策的影響
這項新規定不僅解決了國際調酒師來台工作受限的問題,也有助於台灣的酒吧產業與國際接軌,提升整體調酒文化的多樣性與水準。
對於希望聘請國際調酒師的店家來說,現在只要符合條件並依照規定申請,就能合法引進外國專業人才。這不僅為酒吧業帶來更多創新元素,也能讓台灣的消費者體驗來自世界各地的精湛調酒技藝。
想了解更詳細的申請流程?請至勞動部官網查詢,確保您的申請符合規範!
勞動部公告及解釋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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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須知:最新規定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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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徵才
根據過往勞動基準法,企業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必須遵守特定的法律規定,旨在保障青少年的權益與安全。近日,勞動部針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簽署規範進行了更新調整。以下為相關規定及雇主須注意的重點,確保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要求,避免受到罰款。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新規定
過去,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需取得父母雙方或所有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然而,考量到現代家庭結構的多樣化以及實際操作的困難,勞動部宣布,自即日起:
僱主只需取得其中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即可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
此項規定的放寬,解決了部分家庭因父母分居或工作地點分隔導致簽署不便的問題,減少了舟車勞頓的負擔。
雇主應備文件與罰則
僱用未滿 18 歲的勞工時,雇主應準備以下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只需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
年齡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其他官方文件)。
未依規定備妥上述文件者,將面臨 2 萬至 30 萬元的罰款。
未滿 18 歲勞工的勞動規範
根據《勞動基準法》,未滿 18 歲的勞工需遵守以下規範:
每日工時限制:
15 至 16 歲(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 40 小時。
僱主不得要求童工在例假日或夜間工作。
禁止從事危險或有害工作:
包括所有未滿 18 歲的勞工,禁止參與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內容。
此規範目的在於保障青少年勞工的安全,避免在工作中遭受不必要的風險。
勞動檢查重點:強化青少年保護
為確保相關規範落實,勞動部職安署於 2025 年將青少年與童工保護列為檢查重點,特別針對經常僱用青少年勞工的行業(如加油站、便利商店與餐飲業)進行強化檢查,每年專案檢查將達 1,770 場次以上。
雇主應如何配合?
雇主在僱用未滿 18 歲勞工時,需確保以下幾點:
取得至少一位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
備妥年齡證明文件,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嚴格遵守工時及工作內容限制,避免違法。
透過遵循上述規定,雇主不僅能保障青少年勞工的安全,還能避免法律糾紛與罰款,共同營造安全且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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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才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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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產學專班是什麼?一篇帶您了解僑外生產學專班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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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徵才
你知道在台灣有許多企業都與學校有僑外生產學合作嗎?僑外生產學合作對企業又有什麼好處呢?僑外生產學合作又有什麼類型呢?了解僑外生產學合作一篇搞定。
另外,只要您是才多多人力銀行的會員,我們提供免費的媒合學校服務,協助企業開發不同的學校資源。
僑外生產學合作對企業的好處
降低招募成本:企業可以在產學合作之中發掘適合的人才擇優留用,直接縮短新人招募的時間和磨合期,降低招募成本。
培養核心關鍵人才或儲備幹部:在產學合作期間,可培養符合符合企業核心理念的關鍵人才或儲備幹部,且間接提升負責帶領實習生的在職員工之領導與管理職能。
提升企業形象:從與學校共同安排實習招募、校園推廣等互動當中,提升企業形象與校園知名度,有利於建立良好的雇主品牌。
建立穩定的人才來源:企業與學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與穩定的人才來源,並且可以藉此進一步深化合作、獲得學校技術研發等資源。
培養重視人才的概念:引導經營管理階層更加重視人才資本,為產業培育人才,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增加多元人才人選:台灣面臨缺才狀態,透過產學合作提前鎖定外籍人才,可以減緩企業人力缺乏的問題。
產學合作的類型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2年專科/副學士、二技或四技/學士)
招生對象:具有新南向國家(東協十國、南亞六國及紐澳)國籍之學生
政策重點: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優質教育,以培育新南向國家產業所需人才,及我國人力嚴重缺乏之特定領域產業(長照)所需人才,鼓勵技專校院擴大招收新南向國家外籍生,客製化以下專班,例如:
> 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主要為四技學位班)
> 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非學位班)
> 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非學位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計畫推動辦公室
北區(總推動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02)2730-3612
中區:國立雲林科技大執行辦公室(05)534-2601分機2822
南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07)381-4526分機12758
重點產業領域之重點產業系所(學、碩、博士)
招生對象: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定外國學生、港澳生及僑生身分,並具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入學資格。
政策重點:
> 配合5+2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開設智慧機械、生技醫藥、綠能科技等相關系所,以擴充僑外生生源,促進優秀畢業僑外生留臺就業。
> 入學後學校應開設華語課程強化招收僑外生之華語能力,促其大二起須達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或開設全英語教學課程,教育部檢核教師 EMI 教學情形。
> 學校應強化並落實僑外生學習、生活、經濟及畢業後留臺就業等輔導機制,並追蹤學生語言能力及後續就業情形。
> 可依據人才培育需求,規劃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
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專案辦公室(04)2632-8001分機11553
重點產業領域之國際專修部(學士、副學士)
招生對象: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及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定外國學生、港澳生及僑生身分,且具學士班或副學士班入學資格。
政策重點:
> 為有序、穩定開放的原則擴充僑外生生源,並促進優秀人才留臺就業,學校設立國際專修部招收僑外生就讀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長照四大領域科系,提供完善學習與生活輔導資源,111學年度正式招生。此外,112學年度滾動修正招生領域,新增電子商務(含資訊處理)、服務類科,包含前述4領域,共計6領域,以符合國家及產業人力需求。
> 學生先修華語1年培養華語能力基礎,學生達華語檢測A2標準,則可續留國際專修部專班就讀專業課程。
> 國際專修部專班專業課程依據人才培育需求,可規劃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使學生結合學術理論和實務作業。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教育部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專案辦公室(04)2632-8001分機11553
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雙聯學士、二年制學士、學士後、碩、博)
招生對象:
・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 以招收教育部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學生為優先(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教育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政策重點:
> 本專班強調以企業端需求為導向,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產業技術升級,以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為優先招生對象。
> 由開班學校與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客製化課程,國發基金提供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最多補助2年之「產學獎助金」與一次性來臺機票及必要的行政費用、企業提供在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之「生活津貼」;學生領取政府及企業獎助,畢業後具留臺義務,促進優秀國際學生留臺就業目標。
> 有效整合大學國際交流合作資源特色並結合產業力量共同從事人才培育,擴大招收國際生來臺發展,從招生、課程設計到留才機制,以加速擴大方式,強化海外招生及國際產學合作,持續培育出國際級的人才。
主責部會:教育部
業務聯絡窗口:
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大學)(02)3366-4482
教育部:一般大學(02)7736-6156、科技大學(02)7736-6184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3+4年/學士)
招生對象: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華校初中完成同等學歷,且年滿16歲以上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僑務委員會自103年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招收華裔子弟來臺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即3+4)。
> 自111學年度起將協助學校調整產攜僑生專班開辦類科方向,鼓勵技高端學校開設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長照)、電子商務及農業五大類科,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113學年度將增開服務類科。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二年制副學士班
招生對象:高中畢業或完成同等學歷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為培育我國產業所需人才,以創新思維強化精進海青班學程及相關學輔措施,推動自111年起開設「海青班二年制副學士班」,開設類科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農業及電子商務等國內產業所需類科。
> 首屆於111年9月入學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四年制產學合作企業學士班
招生對象:高中畢業或完成同等學歷之僑(華)生
政策重點:
> 為培育我國產業所需人才,以創新思維強化精進海青班學程及相關學輔措施,推動自112年起開設「海青班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班」,開設類科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與農業及電子商務等國內產業所需類科,113學年度將增開服務類科。
> 首屆於112年9月入學。
主責部會:僑務委員會
業務聯絡窗口:僑務委員會僑生處(02)2327-2639
產學合作相關網站
以上資料引用自以下網站:
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產學小教室:點擊進入網站
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企業人才需求登錄:點擊進入網站
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外生產學專班:點擊進入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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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僑外生評點制即將取消人數上限 身為企業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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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徵才
勞動部 1 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草案,取消僑外生評點制配額限制。勞動部表示,自從實施評點制以來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逐年增加,近三年更達到配額限制的九成。
考量到填補各產業的人力需求,勞動部依國發會人口及移民政策首長會議朝向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改善的決議及行政院旅宿缺工協調會議的決定,取消每年僑外生評點制的人數配額限制。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 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人數數額、 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 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之。
詳細公告請看:勞動部預告修正第五條之一草案
為解決勞動力缺乏、旅宿業缺工問題等,政府各部門有意長期走向個人工作許可制,以便利僑外生銜接移民制度申請永久居留,留下優質僑外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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