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泰國市場的鑰匙 輕鬆招聘當地人才!現在加入享有5折優惠
calendar_today
2024.10.11
徵才
您正準備在泰國設廠,卻一直找不到管理當地招募的專業人才嗎?或是已經在泰國設廠,但因為大量的人力需求而讓您的HR團隊無法負荷?才多多推出全新泰國專屬服務,助力企業輕鬆完成當地業務拓展,讓您無後顧之憂!
我們幫助需要泰國人才的您?
才多多人力銀行使用泰國最受歡迎的求職網站之一,網站內涵蓋了各行各業,從基層人員到高階人才,職缺範圍廣泛,並且是多家泰國知名企業指定使用的求職網站,例如:
CP ALL(卜蜂集團)
SCG(皇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Makro(萬客隆)
Betagro(正大集團)
Central Group(尚泰集團)
您可透過我們的服務快速找到符合您需求的泰國人才,進而大幅提高招聘效率,減少時間和人力資源的消耗。
我們提供的服務
職缺代刊服務:由我們為您將職缺招聘信息曝光,節省管理職缺的麻煩。
網站帳號代辦服務:您不用擔心複雜的網站申請流程、語言問題,我們為您代辦直接解決溝通上的困擾。
履歷篩選服務:節省HR時間,為企業過濾所有不適合的人選,快速篩選適合的人才。
人資管理服務:多年人力資源的管理經驗,為企業減輕人資管理壓力。
以上服務都能根據您的具體需求進行客製化,滿足您在泰國招募人才的所有需求!
這些服務適合誰?
即將前往泰國設廠的企業:為您提前規劃,做好一切準備。
已在泰國設廠的人手不足企業:快速解決當地人力需求。
有意將泰國國際人才帶到台灣工作的企業:從泰國招聘專業人才來台灣發展。
無論您處於泰國業務發展的哪個階段,才多多都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讓您輕鬆應對當地招募挑戰!現在加入還享有啟動費與管理費 5折優惠體驗價!
馬上諮詢享有泰國招募專案 5 折優惠
諮詢信箱:[email protected]
諮詢專線:06-7007233 分機301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僑外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新規定: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延長至一年!
calendar_today
2024.08.08
僑外生
為了改善在學僑外生在台灣的工讀權益,勞動部在6日宣布了一項重要的政策變動——將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的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若您有聘請僑外生工讀的需求,在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政策變動概要
根據新的規定,為簡化就讀公私立大學、高中的僑外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並兼顧其就學權益及工讀需求,將原第四類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從現行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聘請僑外生時您需要注意什麼證件?
1. 居留證:
確認居留證與本人相符。
查詢居留證是否合法並且未逾期。
2. 學生證:
查驗僑外生學生證。
致電至該學生的學校,確認是否僑外生還在學。
3. 工作許可函:
核對工作許可函上的資料是否相符。
確認工作許可函是否逾期。
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將從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對企業的好處
這項政策對企業帶來一定的便利性,企業不必再每半年檢查一次工作許可函,方便企業可以優化管理。
關注才多多為您帶來更多外國人聘請資訊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8月底上路!即將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 不需要透過評點制 起薪至少3萬
calendar_today
2024.08.07
僑外生
為緩解旅宿業缺工問題,勞動力發展署於8月6日預告修正《雇主聘僱辦法》,放寬僑外生留台條件,僑外生留台開放從事旅宿業中階工作,包含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但不包含餐廳內場;初聘僑外生薪資至少要3萬元以上,預計8月底上路。
依照目前法律規定規定,僑外生雖然可以透過評點制留台,但必須從事專門或技術性工作,若從事觀光旅宿業,則必須經營管理、技術研發、餐飲烹調等管理職,也因此造成相關科系畢業的僑外生留台增加了難度,而現在採用旅宿業中階工作的方式,降低了過往相關科系學生求職的門檻,希望促進僑外生留台意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受聘僱於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飯店餐廳外場等旅宿服務工作。
受聘雇的僑外生初聘起薪須達3萬元以上,續聘3.3萬元起,聘雇期最長為三年,而雇主則必須有合格的旅宿業營業登記,並且證明聘請不到本國人才可以申請。
另外,勞動部 7 日預告藍領審查標準草案,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在台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資格,除學歷外並須取得交通部觀光署或教育部認可之 80小時訓練或實習證明或切結書,初聘每月薪資不低於 3 萬元,若雇主願意給予每月薪資不低於 3.5 萬元,則可以免除訓練資格;旅宿僑外生名額上限不得超過員工人數的 3 成。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旅宿業聘請僑外生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或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下列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一)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之雙語翻譯工作、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二)審查標準規定中階技術工作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以下併稱中階技術工作)。
(三)審查標準規定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工作。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五、第五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第四十四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四、雇主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所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三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三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七、審查費收據正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三、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外展農務工作、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第四十八條 雇主有繼續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第四十四條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無申請展延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或畢業僑外生旅宿服務工作外國人之必要者,應備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為該外國人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轉換,或得由新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申請接續聘僱為第二類或第三類外國人。
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經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接續聘僱為第二類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旅宿業僑外生申請分析
根據目前勞動部釋出的規範,旅宿業僑外生申請方式與過往的評點方式、專門性與技術性工作的申請方式不同,申請走向更偏向中階移工的申請方式,對於沒聘僱過移工的企業來說,了解申請規範將是企業的一大挑戰。
才多多人力銀行有25年的移工申請經驗,針對旅宿業的僑外生申請,有更多類似的申請經驗。只要您成為才多多的會員,將會得到我們整理的最新旅宿業懶人包資訊,並且可以提供給您更專業的諮詢。
更多相關問題歡迎您透過以下方式諮詢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勞動部預告:僑外生評點制即將取消人數上限 身為企業一定要知道!
calendar_today
2024.07.04
徵才
僑外生
勞動部 1 日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草案,取消僑外生評點制配額限制。勞動部表示,自從實施評點制以來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逐年增加,近三年更達到配額限制的九成。
考量到填補各產業的人力需求,勞動部依國發會人口及移民政策首長會議朝向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改善的決議及行政院旅宿缺工協調會議的決定,取消每年僑外生評點制的人數配額限制。
以下為法規變動前後的差異表格:
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法規
修正條文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 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人數數額、 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第五條之一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 造、農業、長期照 顧或電子商務等相 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 之。
詳細公告請看:勞動部預告修正第五條之一草案
為解決勞動力缺乏、旅宿業缺工問題等,政府各部門有意長期走向個人工作許可制,以便利僑外生銜接移民制度申請永久居留,留下優質僑外生人才。
更多相關問題歡迎您透過以下方式諮詢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00-17:00
年末感恩回饋!才多多即將參加 2023 年度最大越南就業博覽會,身為企業的你不可以錯過
calendar_today
2023.12.15
徵才
好消息!才多多人力銀行即將參加越南就業博覽會!
近年來台灣逐步走向超高齡化的時代,青壯年勞動力不足,造成企業徵才困難,多元化用工已經是所有企業必須重視的課題。
為解決企業的徵才困難,才多多人力銀行將於12/30(六)參加2023年度最大的越南就業博覽會,想找越南人才的你絕對不可以錯過!我們將在活動現場為企業解決越南僑外生、新住民等相關徵才招工問題,回饋給支持我們的企業。
活動看點
預計參加人數達萬人以上
集結台灣各地的越南僑外生
2023年度最大型的越南就業博覽會
台灣企業找到越南人才的最佳時刻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新住民人權展望協會
協辦單位:越南留台學生總會、中華圓夢公益展望協會、台南市星月音樂藝文協會
才多多人力銀行之企業會員福利
凡是於12/28前購買任一方案的企業會員,皆可以獲得以下服務內容:
主動將職缺內容曝光給現場越南學生:才多多人力銀行會於活動前夕將您的職缺曝光給報名參加的越南僑外生,讓僑外生提前鎖定職缺,進而投遞履歷。
現場才多多攤位職缺曝光:我們會在活動現場設立職缺看板,讓現場求職者注意到您的履歷,並引導求職者面試。
活動結束後的email職缺推廣:活動結束後,我們會視您的職缺與求職者的配對情況,寄送Email推廣您的職缺。
注意事項:
考量到作業流程,若會員超過12/28前購買,將不提供以上服務。
活動成效視現場狀況而有所變化及調整,活動內容才多多人力銀行皆有活動最終解釋權。
現場求職者活動
1. 幸運大轉盤
完成以下任一活動,即可玩一次幸運轉盤,最多可以玩四次。
完成註冊並填寫完基本資料
填寫完履歷或參加履歷診療室活動
按讚Facebook粉絲專頁並打卡標記我們
參加評點制諮詢活動
活動獎品:7-11商品卡100元、飲料提袋、資料夾
注意事項:
活動獎品共計500份,數量有限抽完為止
凡是參加活動者即可參加200元7-11抽獎,兩週後公佈,共10名
活動內容才多多人力銀行皆有活動最終解釋權。
2. 履歷診療室
我們提供現場履歷諮詢,將有現場專人告訴您怎樣的履歷寫法是更企業注意,進而完成一份完美的履歷。
3. 評點制諮詢
還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評點制申請規範嗎?不確定該找怎樣的企業才能夠為自己申請工作證嗎?我們將現場解決您的困擾,幫助您找到可以留在台灣的職缺。
4. 工作介紹
您現在正在找工作嗎?我們將推薦您工作職缺,並輔導您操作網頁介面。
更多相關問題歡迎您透過以下方式諮詢
客服專線:06-7007233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